作品《閃光》的創作年代約為1983年底或1984年初,為陳界仁自《機能喪失第三號》游擊式行為藝術後所拍攝的錄像作品,據創作者自述指出,此作拍攝初衷源於兩個自身經驗與感受:一為1983年創作《機能喪失第三號》時,藝術家與其他參與者一起戴著頭套蒙著眼睛進行演出,但在事後觀看紀錄影片時,卻只能在影片中看到行動的外部行為與現場群眾的騷動情況,而不可能看見我在行為過程中逐漸變化的「內在感受」的失落感。其二為1982年臺灣發生第一起銀行搶案,當時每天電視不斷重複撥放戴著帽子、假髮、口罩的李師科,持槍跨越銀行櫃檯時,被銀行監視器錄下的模糊影像,並促使其反覆思考李師科如何藉由遮蔽自身臉孔,翻越象徵「法律」界線的「逾越」行動,拿回被剝奪者的自我命名權,同時,他於之前殺警後奪來的警槍,也讓創作者聯想到電影發展史中曾短暫出現過的「攝影槍」。藝術家將上述沉潛於內的感受,透過這蒙頭閃晃的影像予以表現,此作亦為影響藝術家後期創作發展的早期重要作品之一。
出處:馮勝宣,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詮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