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
 
:::
國立臺灣美術館數位典藏內容授權流程
流程一:登入會員
申請本館數位典藏內容授權,可選擇加入網站會員(非必要)。
加入會員可使用「我的最愛」功能,透過資料夾方式提出申請,並可帶入以前曾提出申請的基本資料內容。
流程二:確認使用範圍
申請前,請先利用網站檢索功能確認欲申請利用之作品圖像。
並請確認申請圖像授權之目的(營利 / 非營利)、用途(具體運用方式)、圖像利用期間等。
流程三:檢查著作權
在作品頁面中,可查看著作權標示。本館著作權標示分為:
公共財:為著作權消滅作品,任何人得為利用。
讓與:本館取得著作權讓與之作品,得授權營利及非營利目的之利用行為。
授權(營利):本館取得著作權授權之作品,得授權營利及非營利目的之利用行為。
授權(非營利):本館取得著作權授權之作品,僅得授權非營利目的之利用行為。
無:本館尚未取得著作權授權之作品。
若欲申請之作品本館無權授權,須先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利用著作之授權,並備妥證明文件。如申辦用途為開發衍生品,應一併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對開發衍生品企劃書(包含衍生品設計)之書面同意。
如為推廣美術教育與文化傳承而具有公益性質之申請案,應先來函向本館提案並審核通過。
流程四:填寫申請書
申請應至國美典藏網站提出申請。如欲申請攝影文化中心作品之數位典藏內容,應至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網站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根據實際申請利用需求,填妥:
基本資料(包含實際發行單位)
申請目的與用途
發行數量與發行地區
語言別與訂價
利用期間
流程五:檢附文件
應依申請內容檢附相關文件:
自行取得利用著作之授權者,應檢附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且授權同意書內容應與申辦內容一致(包含作品登錄號與作品名稱、營利/非營利目的、用途、利用期間等)。如為開發衍生品者,應同時檢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開發衍生品企劃之書面證明文件。
開發衍生品者,應檢附開發衍生品企劃書(含衍生品設計構想圖說、尺寸、功能材質、訂價)、數位典藏內容單次非專屬授權契約書(點此下載)。
依法令出版之教育類用書,應檢附教育行政機關審定文件。
具有公益性質之申請案並經本館審核通過者,應檢附公文。
辦理展覽者,應檢附展覽企劃書(須含藏品圖像運用說明)。
學術研究利用(含學位論文、學術期刊或研討會發表、研究專書出版等),應檢附相關研究內容計畫或摘要。
檢附文件亦得以清晰掃描檔案寄送至本館圖像授權小組電子郵件信箱:eva@art.ntmofa.gov.tw
並應於Email主旨註明「圖像授權申請-申請人」
流程六:審核與補正
本館於收訖紙本申請書後,進行審核。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如有錯誤、闕漏,或不明確情形,本館將通知補正,申請人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
本館將依申請書內容核定授權期間、授權範圍、圖像使用費應繳金額。
流程七:繳納費用
申請案由本館依申請內容確認營利或非營利,並據以適用收費標準(詳收費表),如符合優惠者擇最優惠方式計費。
申請案經審核通過,將通知申請人繳費。並於繳費完成後,由本館提供數位典藏內容。
流程八:使用與標示
利用本館提供數位典藏內容,須標明作者、作品名及「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或「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典藏」。如為本館代管文化部藏品之數位典藏內容,應於適當處註明原作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文化部典藏」等文字。
非營利目的之申請案,應於成品標示「非賣品」或「贈閱」標誌。
雙(多)品牌合作案應在衍生品或其包裝上標示經本館審定之文字或圖像標誌。
流程八:存參義務
申請人應於授權屆滿後一個月內繳交應存參品與檔案處理切結書
常見問題 QA
Q:提出申請後能知道申請案目前的進度嗎?
A:可以,申請人可以透過申請時的電子信箱+手機進行查詢確認。
Q:這次申請取得的作品圖像可以用在其他用途嗎?
A:不行,僅限當次核定授權範圍與授權期間,其他用途需重新申請。
Q:申請具有公益性質可以優惠嗎?
A:可以,需事先向本館提出計畫書與佐證文件,經本館審核後依優惠比例計費。
Q:需要繳交多少成品?
A:一般案三份,雙(多)品牌合作案五份,特殊情況可另議,如大型裝置、國際合作限量製作商品、貴重珍稀品、有保存期限(如食物)等,請在申請時或授權期間屆滿前先向本館提出。
Q:再版或修改設計要再申請嗎?
A:要,任何再版、修改設計、擴大用途都需重新申請。
Q:申請人要負什麼責任?
A:需保證提供之文件真實有效,如有權利爭議應負賠償責任。
Q:申請人可以直接根據收費表繳費嗎?除了費用以外還有其他手續費嗎?
A:實際繳費金額以本館通知為準,繳納費用可能產生繳費平台手續費。
Q:申請案通過後會發給授權證明文件嗎?
A:本館不會主動發給授權證明文件,如有需要者,可向本館提出。
Q:館方會如何處理申請人提出的審核資料(發行單位、訂價、企劃書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會受到保護嗎?
A:本館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申請資料,僅限於審核及內部管理使用。
Q:如果想在國外出版書籍,可以申請嗎?有哪些額外需要注意的?
A:可以申請,但請特別註明使用地區為國外(標註國家),並確保同時遵守當地法律及取得必要的權利文件。申請書中請詳細填寫發行地區、語言別與數量,並附上相關佐證文件。
Q:如果只是想用圖像做學術研究,不會對外公開,也要申請嗎?
A:是的,無論是否公開,欲向本館申請取得藏品圖檔進行運用,均須申請並遵守使用範圍規範。非營利目的純學術研究使用,申請時請附上研究計畫或摘要。
Q:想要申請的作品有部分需要取得授權,館方會協助處理嗎?
A:如作品本館並無權可授權時,申請人需自行向該權利人取得書面授權,同時檢附同意書後再向本館申請。授權書可點此下載範例
Q:申請人申請進行非營利使用,要附哪些證明文件?
A:可提供如合作單位的公文、合作備忘錄,證明成品用於特定活動推廣運用。
Q:如果我後續需要延長授權期間,該怎麼辦?
A:您可於授權期間屆滿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授權期間屆滿前仍未申請展延者,需重新申請繳費。
Q:開發衍生品時,我需要繳交什麼資料?
A:需要提供:
(1) 開發衍生品企劃書(含設計構想、尺寸、材質、功能、訂價)。
(2) 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
   如果申請利用之作品本館無權授權者,應事先向,相關衍生品設計亦須取得書面同意。
(3) 數位典藏內容單次非專屬授權契約書(點此下載)。申請時僅需先確認條文內容,與申請書一併檢送申請審核,無需事先用印簽章。
(4) 可另外檢附其他有助審核的文件。
Q:如果申請案是公益性質,但同時也有一部分會拿去銷售營利,如何計費?
A:雖只有部分營利,仍視為營利目的申請案。但具有公益性質或有助視覺藝術文化推廣之申請案都可事先取得本館審核通過,取得圖像使用費8折優惠。
Q:如果被發現實際用途和申請時登載內容不符會怎麼樣?
A:本館得隨時終止授權,已繳費用不退還,且二年內不得再申請。若造成本館損害,申請人需負賠償責任,包括連帶賠償。
聯絡資訊

授權相關問題,請洽授權小組(林小姐)

04-23723552分機365,或email:eva@art.ntmofa.gov.tw

:::
403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 2 號 | 04-23723552
資料更新日期:2025年12月9日 西元2021年 版權所有
授權清單 vertical_align_top